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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保卫战迎来重大转机,驳回上海万翠堂全部无理诉讼请求

来源:转载 频道主理: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1-13
摘要:首食新闻【四川食品在线 调料频道】 青花椒作为四川、重庆美食的最爱之原料,被公司注册后怎么办,还众多川味餐馆可以用青花椒吗?近段时间,餐饮消费界坊间高度关注,有点闹得沸沸扬扬的青花椒商标事件,1月13日上午有了新进展。成都青花椒商标案终审判决宣判。四川省

首食新闻【四川食品在线 调料频道】“青花椒”作为四川、重庆美食的最爱之原料,被公司注册后怎么办,还众多川味餐馆可以用“青花椒”吗?近段时间,餐饮消费界坊间高度关注,有点闹得沸沸扬扬的青花椒商标事件,1月13日上午有了新进展。成都青花椒商标案终审判决宣判。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青花椒案”首例判决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老板邹先生赔偿5万元。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均为万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邹先生的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

邹先生不服判决,2022年1月11日,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维权援助服务下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二审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

二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虽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锅店前面还有“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青花椒商标案尘埃落定 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招牌

 

原告提出5万元赔偿请求

被告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后改名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经营者邹先生向媒体表示,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自己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5万元的赔偿请求。

“最开始接到传票时,我们还以为这是新型诈骗。”邹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当时他们觉得奇怪,于是拨通了传票附上的法官电话求证,法官告知他们确有其事,两人这才确信自己因为“青花椒”这三个字被告上了法庭。“我们觉得很懵,不知道怎么回事。”杨女士说,在她看来,“青花椒”就是一味调料,而自家招牌为“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也并没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杨女士说,从确认传票为真开始,基本上就没有吃好饭、睡好觉,想不明白为什么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会惹上官司。此后,杨女士将店招上的“青”字遮挡,变成了“邹鱼匠花椒鱼火锅”。

川渝多地餐饮行业协会高度关注

在2021年12月26日,关于青花椒诉讼案,四川省火锅协会发表声明。声明介绍道:近日,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抢注了“青花椒”商标,密集起诉14家四川餐馆。起诉理由为店招、菜单、外卖平台等处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与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合作,以全风险代理的方式,对所谓侵犯其“青花椒”等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维权业务形式,疯狂获取巨额赔偿。

协会声明:1、法律援助起诉商家 在此次事件中及时了解餐饮企业需要,明确情况,准备与被起诉商家,沟通协调,为商家们提供法律援助。2、组织行业专家研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收集证据的,从加工技法、菜品命名、火锅文化等角度发声,证明“青花椒”系植物调味。3、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已经联合联合了青花椒供应商家,藤椒油商家,吃城都青花椒火锅鱼对本次“青花椒”诉讼一案,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4、积极与相关对接 已经协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处,对该事件汇报评估。5、联合广大媒体呼吁 积极联合企业与媒体为行业维权。6、呼吁商标部门,健全相关法律 建议商标审批部门听取行业意见,制订更加合理的商标法。7、联合川渝地区协会 本次“青花椒”诉讼一案,影响的不仅仅是被起诉的餐饮商家,更会影响整个火锅产业未来的发展。我们将与重庆相关协会联合,保护青花椒产业。

监管部门:调味品领域是不能注册的

青花椒商标事件也引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高度关注。2021年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表示:商户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体现的是商户用料和经营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李杰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佐料、调味品,经常被使用在川菜中,但它在调味品领域是不能注册的。青花椒可以在机械、托管服务等领域使用,就好比苹果在水果领域不能注册,但可以将手机商标注册为“苹果”;类似的如小米也能注册为手机商标等,但不能在食用米类中注册。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了‘青花椒’商标的注册。我们认为,鉴于‘青花椒’是川菜的重要佐料,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主要原料和经营特色,在其菜单、菜名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几个字,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李杰表示,商户们在使用“青花椒”名字的时候,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而是商户自己在经营,体现的是该商户自己的经营特点。

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57条、第59条的规定,这样使用不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是否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户在菜单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作为自己菜品特点或用料和经营特点介绍,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使用。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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