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团委、教育主管部门、民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志愿服务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新格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延伸到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方方面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群众。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和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为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坚持统筹推进,合力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多级联动,强化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共青团、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营造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良好氛围。
——坚持社会动员,自愿参与。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把广泛社会动员与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激励保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志愿服务。
——坚持成效导向,鼓励创新。树立成效意识,坚持用实际效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的标准。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发展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新机制、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