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食新闻【四川食品在线 食安频道】4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领味”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2289.3万元。 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和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掌握到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联合展开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正在熬制“地沟油”,现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正在熬油的梁某升被当场控制。 当日,执法人员在该火锅店厨房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该火锅店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领味”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元。鉴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2018年底,绵阳市游仙区史某与三台县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在三台县潼川镇开设“领味”火锅店。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史某、赖某与蒋某泉共同商量后,决定将客人食用过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回收,提取“地沟油”掺入火锅汤料。 据梁某升交代,他作为“领味”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在兑制锅底时,掺入“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自火锅店开业以来,“地沟油”火锅就一直存在。 去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除作出上述判决外,三台县人民法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短评 “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装睡”的人 法槌的每一次落下,都铿锵有力。“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那些在食品领域无视安全挣昧心钱、选择“装睡”的人? 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大家俗称的“地沟油”。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重刑”必要且必须!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规范食品产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约束食品生产与经营者的不当逐利行为,夯实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真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要求已经再三强调。但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有不法者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越朴素的话语,往往离真理就越近;越是“老生常谈”的,往往越应“常谈常新”。“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规矩,是提醒,更是告诫。 商人历来是“算账”的高手,“试法”之前,最好先仔细算笔账,是选择提心吊胆赚一时的昧心钱,还是强自律、守底线,守法经营踏实挣钱?相信,这笔账很容易算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