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盐业生产企业、盐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的影响,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的苗头。为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九、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阿坝州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同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