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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四川公布第三批“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

来源:通讯 责任编辑: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15
摘要:(四川食品在线 食政频道消息) 2020年12月15日以来,四川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开江县某冻货经营部经营超过


(四川食品在线 食政频道消息)
2020年12月15日以来,四川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开江县某冻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现场的速冻调理牛肉、冷冻猪耳朵超过保质期。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有一顾客来退货,销货清单显示该顾客于2020年12月10日从该冻货经营部购进的32个肉花三文治香肠和72根双汇蒸煮淀粉肉肠均已超过保质期。

 

同年,该局在查处某超市及某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案中,发现该超市及商行经营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系从本案当事人处购进。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2020年3月12日因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该局罚款2000元。同日,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全家福鲜丁水饺被该局罚款5000元。鉴于当事人一年内三次违法,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货物、罚款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禁止经营者郑某某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金堂县淮口镇某冷库配送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冰柜内存放的待售冷链食品有深海大乌参、如意老鸡爪、蚝油牛柳等10种冷链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181元。同时,发现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超过有限期限,属无证经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予以没收,对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德阳某食品公司生产腌腊制品违法添加焦糖色案

当事人在生产老腊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涉案产品共计150kg,案值1.2万元。2021年3月5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10.89万元,没收相关物品。

四川某食品公司采购未按规定检疫的冷冻牛肚和冷冻牛黄喉加工生产食品案

2020年11月16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放有无供货商经营资质、无购进票据、无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冷冻牛肚、冷冻牛黄喉,共计3646.6kg;出库部分冷冻牛黄喉投入生产加工成半成品牛黄喉96kg。该局决定没收相关货品,罚款51万元。

自贡市大安区陈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月7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在永嘉乡的两处仓库突击搜查,查获涉嫌假冒中华、云烟等12个品牌的卷烟,共计1万余条;涉嫌假冒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五粮春白酒,共计200余瓶,案值约157万元。目前,已立案侦查,并拘留4名犯罪嫌疑人。

犍为县清溪镇某鱼火锅店以人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案

2020年11月17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发现清溪镇某鱼火锅有销售单价分别为150元/斤和50元/斤的黄辣丁。店主称,餐馆提供的黄辣丁均是从市场上购进的人工养殖鱼,其中售价150元/斤的黄辣丁以野生黄辣丁的名义与消费者进行约定收费,而这“野生黄辣丁”实为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因其外形与野生黄辣丁相似,便用来冒充野生黄辣丁供消费者食用。

经查,自2020年9月中旬以来,其购进60余斤养殖牛尾巴鱼在餐馆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共计收取不按约定提供野生黄辣丁鱼费用1万元。该局决定处以10万元罚款。

长宁县罗某某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1年3月9日,长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局对罗某某水产店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母猪壳、石扁豚、丛口、翘壳等非法渔获物,售价高,且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来源存疑。

经查,为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加工、销售长宁河非法渔获物。执法人员连夜将查获的母猪壳、石扁豚、丛口、翘壳放回淯江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袁某某。

蓬溪县某门业公司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12月24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门业公司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厂房内发现有1台立式锅炉正在运行调试,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台锅炉检验资料,立即予以查封。2021年1月19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再次检查,发现该台被查封的锅炉有工人在添加燃料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台锅炉进行查封。

由于该台锅炉没有铭牌,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任何资料。该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广元某电子商务公司网络刷单虚假宣传案

广元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于2018年底在网上商城注册商家账号,从事声卡、麦克风经营活动。因开业之初,访问流量有限,销量欠佳,傅某某便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采取先调低单价,再大批量自购的方式提高网店销售量,从而提升访客量。事后,傅某某认识“刷单人”陈某远,通过其“刷单”,提升访客流量,从而误导顾客进店消费,被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成都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伪造证件案

2020年8月2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立即对位于黄鹤路388号的某电动车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伪造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合格证。2021年3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罚款9.8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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