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3年10月30日 /美通社/ -- 在今日的快消品市场,商业标识,无论是商品包装、装潢、名称、企业字号还是其他标识,都代表着企业的品牌魂魄和市场身份。但遗憾的是,这些独特的标识时常成为仿冒的目标。当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横行,当山寨厂商不断仿冒企业珍贵的商业标识,企业和品牌形象都会受到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反商业标识仿冒条款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武器,但如何有效运用,便是对企业和法律人考验。 2023年10月19日,针对商业标识仿冒问题,大成上海、成都、广州、南昌、宁波、郑州、石家庄多地办公室的律师精英汇聚陆家嘴,为快消行业带来了一场不正当竞争实务论坛,深入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具体条款,分享各地司法实践的细微差异,为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本次论坛由大成上海合伙人杨宇宙律师主持。 大成上海管委会委员刘峰律师致欢迎辞。他对来自各地合伙人和律商联讯的支持以及到场的企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大家在此次知识盛宴中有所收获,通过本次论坛让大家更了解大成的专业能力和多地的联合合作能力,在未来有更多的互动和交流。 大成上海合伙人秦琳律师从某洁面产品系列维权案出发,和企业分享了外观设计专利和装潢综合保护之道,围绕"近似标准"、"知名度"、"赔偿"等方面厘清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和装潢保护的差异。同时,秦律师也向企业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进行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对于产品设计中最有显著性的部分进行局部保护;布局防御性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装潢案件,选择不正竞争诉讼。 大成成都合伙人赵云律师以某大型日用消费品公司诉多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为例,围绕"包装装潢不正当竟争获得高额赔偿的司法认定要素"展开讨论,聚焦"谁来赔"、"赔多少"等问题、调查令开具的环节以及工作中的难点,抽丝剥茧。 大成南昌合伙人陈登朝律师的分享题目为《系列产品包装装潢的权利基础界定》。他从四个维度界定某系列护肤品包装装潢的权利基础,包括明确系列产品的名称、类别,确定权利的起始时间(备案的时间以及包装装潢的使用时间),确认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和确定包装装潢的显著性特征。 大成石家庄合伙人王现辉律师进一步围绕"包装装潢案件权利基础的确定与变化"展开讨论。首先,王律师分析了包装、装潢的权利基础,主要分为一般的和动态的的权利基础。然后他通过分析实务案例,指出了包装、装潢的保护周期以及保护对象。最后,王律师以包装、装潢侵权比对对象入手,释明包装、装潢的比对原则,权利人望远镜比较 v. 被控侵权人显微镜比较,将整体比对与要部比对在隔离原则前提下进行混淆与否的判断。
大成上海合伙人袁源律师带来题目为《针对认定一定影响力的证据要求以及诉讼思路》的主题分享。首先,袁律师指出了商品包装、装潢保护的问题和痛点,主要包括缺少可主张的权利基础、使用痕迹留存太少、显著性不够、对方的知名度更高、无法证明使用在先等维权难的问题。接着,袁律师给出了自己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认定"一定影响"的证据要求和诉讼思路,"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是商品包装、装潢寻求反法保护的关键点。最后袁律师提出了对商品包装、装潢保护的系统方案,全方位帮助企业维权。 大成广州合伙人张春耀律师围绕"包装装潢特征归纳与提炼"进行分享。首先张律师指出包装装潢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并从仿冒产品与权利产品之相同或近似特征入手,归纳了装潢特征的视角。然后,张律师通过分析某产品的实务案例,归纳总结系列产品装潢特征的要素,包括排版布局、要素组合及颜色、文字、图形等,并指出装潢的本质属性是未注册商标。 大成郑州合伙人赵磊律师以某装潢标识纠纷案为例,分析商品局部装潢的保护,并提出思考"商品的局部装潢能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赵律师指出,整体比对的"整体"修饰的是装潢而非商品,整体比对的对象应当是商品局部装潢的整体比对。但是实践中,有些法官误认为整体比对的对象是整个商品外观,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法律保护装潢的目的,也背离了相关公众的判断。只要能够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商品的局部装潢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大成上海合伙人程强律师的主题分享题目为《字号类仿冒混淆行为的司法认定解析》。程律师首先解析了"字号"受反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以及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然后,程律师分析了法院对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重要考量因素。最后,程律师列举了字号侵权案件的其他三个关注点,分别是"权利人关联公司或可作为适格原告共同提起诉讼","跨行政区域使用企业名称的应对"和"对境外企业字号的保护"。 大成宁波合伙人黄妙律师,以某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分享驰名商标在企业字号侵权案中的诉讼设计策略。根据诉讼过程中的难点,包括管辖法院选择、该字号已被使用近五年、字号是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等问题,黄律师给出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设计,并作出总结,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时除合理布局外,也要做好相关商标注册的监测,若发现恶意竞争行为,尽早介入处理。 本次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汇集大成七地律师,全面解析反法第六条,分享各自成功办理的高额赔偿案例,针对快消品行业,我们邀请了行业内四十余家公司的法务到场,深度结合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域的司法实践细微差异,提出解决性方案,与会者表示受益匪浅,是一场干货满满的知识盛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