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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没有原罪:市场监管总局严禁食品标识“零添加”的双重意义

来源:通讯 编辑: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4
摘要:(四川食品在线 食政频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规定,食品标识中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这意味着,在各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标识


(四川食品在线 食政频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规定,食品标识中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这意味着,在各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标识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开标示,但是对于不应该标识的信息,不能随意标示,尤其是对于“零添加”“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更是严禁随意使用。

征求意见稿之所以作出如是提醒,源于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喜欢在自己的外包装上标注“零添加”“无添加”等字样,以此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然而在食品行业的人士看来,这完全是企业在耍小聪明,忽悠消费者。

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在食品中“零添加”“无添加”,指的是食品当中没有任何添加剂,代表食品更加安全、健康。但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可以说,几乎任何经过加工的食品当中,都含有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只要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是合法的、适量的、安全范围之内的,那么也就是安全的,健康的,并不会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站在这个角度,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食品禁标“零添加”,也就具有了双重意义:其一是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也是让消费者明白,食品添加剂没有“原罪”,并不一定是有害的,完全没有必要谈之色变,而应该用一种客观、理性的心态去看待之。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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