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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猪九条”措施

来源:通讯 编辑: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31
摘要: 非洲猪瘟从去年8月3日首次在辽宁发现以来,一年时间席卷全国31个省(市、区),受非洲猪瘟影响全国生猪生产大幅下滑,猪肉供给趋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半年我省生猪出栏2754.4万头,同比下降4.1%,猪肉下降了3.2%;存栏352

文/四川食品在线 新农业频道

一、出台背景

非洲猪瘟从去年8月3日首次在辽宁发现以来,一年时间席卷全国31个省(市、区),受非洲猪瘟影响全国生猪生产大幅下滑,猪肉供给趋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半年我省生猪出栏2754.4万头,同比下降4.1%,猪肉下降了3.2%;存栏3527.3万头,同比下降12.9%,其中能繁母猪存栏346.1万头,同比下降14.6%,给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生猪存出栏量下降、猪肉供应减少相对应,近期全省猪价继续上涨,截止到8月21日毛猪价格已达到26.8元/公斤。猪肉消费量占肉类消费总量60%以上,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权重占到2.5%左右,猪肉价格继续上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全社会总体物价水平,迫切要求我们下大力气抓稳产、抓保供。

为此,我省及时制定“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就是要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切实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二、“九条措施”起草过程

7月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产保供,省政府安排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政策措施。农业农村厅会同14个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广泛调研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外省经验,主要集中了六个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是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的五条措施等会议精神,将其作为文件核心内容。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7月31日,尹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提出了猪肉保供稳价和生猪生产的7条意见。

三是学习借鉴广东等省先进经验。在起草文件以前,广东省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10条政策,其他省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将其先进做法,吸收到我省的文件中来。

四是充分听取企业和专家意见。8月8日省政府会议后,我厅召集全省20个大中型养殖、饲料、屠宰企业召开座谈会,将企业提出的核心问题全部吸收到文件中。组织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大学、省市县技术推广部门的全省生猪产业权威专家建立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专家指导组,覆盖生猪养殖、疫病防控、饲料生产等领域。8月19日,召开专题会商会,把专家对全省恢复生产的研断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文件中。

五是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明查暗访,形成第一手资料。今年6月以来,我厅成立了4个工作组,分别到各地开展暗访和调查,形成了专题报告,这些反映基层一线的意见与建议,都不同程度反应在相关条款中。

六是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充分采纳吸收到了文件当中。

三、“九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一个“稳”字,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猪粮安天下,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猪肉看上去只是特定的农产品,但是在中国人的消费中影响较大,反映的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四川是全国最大的生猪养殖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老百姓的餐桌上,猪肉占了大部分。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生猪存栏数量下降、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出台这个文件,其目的就是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振社会信心、企业信心和民众信心,促进生猪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增加市场猪肉及其制品有效供应,把物价水平稳定下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同时,要为全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给,作出四川贡献。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障供给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在企业座谈、专家会商和基层调研中形成的普遍共识,从5个方面提高综合防治的水平:

(1)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规模化商品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

(2)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各市(州)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

(4)省市县三级设立“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

(5)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

二是以稳定生产为基础保障市场供给。通过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抓手,从7个方面着手,解决好生猪发展、猪肉供应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

(1)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省政府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定生猪生产专项考核方案。

(2)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特别是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3)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4)各地要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做到“拆一补一”。

(5)加快推进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大省级储备工作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省级收储计划,省级财政积极给予支持。建立省、市(州)联动储备机制,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地方储备。

(6)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7)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适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三)突出三大要素保障,为生猪恢复性生产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优先解决用地问题。恢复生猪生产,首先是要用地问题。本文件有6点新的政策:

(1)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

(2)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3)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4)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5)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6)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二是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主要从财政、金融、保险和降低成本4个方面,明确了12条具体措施:

财政政策5条,

(1)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工作。

(2)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

(3)各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要在半年内落实到位。

(4)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

(5)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等。

金融政策3条,

(1)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

(2)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

(3)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保险政策3条,

(1)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2)拓展开发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

(3)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降低企业成本政策1条,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是健全基层卫生防疫和兽医队伍。主要从6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1)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

(2)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

(3)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

(4)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5)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养。

(6)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

(四)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

(1)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

(2)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

(3)加大乌金猪、雅南猪、藏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备份场,推动产业化开发。

二是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1)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2)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3)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全省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

(4)支持年出栏200万头以上,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作为省级重大项目。

(5)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实现种植用地和养殖用地的均衡化配置,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

三是屠宰加工业标准化建设。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3)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按照屠宰企业不同规模,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4)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四是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高新猪业集团。

(2)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

(3)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4)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

(五)突出打击五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

本文件将所有打击、处罚的规定单列出来,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党委政府强化民生保障的决心和信心。

一是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二是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五是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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